興建焚化爐有甚麼先決條件?
生活頻道
綠.生活
2015-01-08 (Thu), 18:19
現代城市每日產生各種各樣的廢物,包括家具垃圾、建築廢料、損壞或陳舊的車輛機器等。若不妥善處理,會造成衛生問題,亦佔用城市空間。因此完善的廢物處理系統有其必要。但「處理」垃圾不單等於棄置,也不是簡單地燒掉就可以的。
凡是有心改善垃圾處理問題的國家皆不會視焚化爐和堆填區為解決方法,他們必定會先完善減廢和分類措施,務求將廢物量減至最低,並確保市民有足夠的垃圾分類知識和意識。所以,當一個地方要求興建焚化爐時,必須事先完善廢物處理政策 (分類和回收為最基本),就算是日本和瑞典等利用焚化爐處理垃圾的國家也是如此:
以上兩項措施的目的十分明顯─先減少廢物和擴大回收率,並盡量將不可回收且可燃燒的廢物進行焚化,最終堆填區只需處理不可回收和焚化的物料,從而提高地區的可持續性。 香港的垃圾分類根基打得好嗎?回收系統是否健全?到底今天的香港有沒有資格興建焚化爐呢?香港未來的垃圾處理的方向應該如何?
詳見:惟工新聞